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名命名申请与办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材料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