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命名规定与规范第十四条有效东西走向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门牌号,以道路东端为起点依次编排,道路南侧为单号,道路北侧为双号;南北走向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门牌号,以道路南端为起点依次编排,道路西侧为单号,道路东侧为双号。城市或者市镇中心向外延伸的新建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门牌号,也可以由中心向外依次编排。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