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根据依法公布的土地调查成果和定期发布的土地统计资料,在稳定的耕地上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