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海绵城市建设议事协调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数据管理、气象等部门和机构,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