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支持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城市运行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