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