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审查意见中载明建设项目需在下一步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