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