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