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