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通过网络交易农作物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农作物种子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