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农作物种业发展实际及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农作物种子基地管理相关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