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农作物种业发展实际及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农作物种子基地管理相关办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