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研究制定差异化、易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用。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