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