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规模、标准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