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应急、医保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