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倡导互助养老,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开展互助型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