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动态调整。市场主体参与本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实行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