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将同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建设、运营补贴。

租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用于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给予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