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完善专业护理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