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