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结果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审计机关分别在市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