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本市绩效考核。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