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结果第十八条有效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本市绩效考核。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