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湿地资源管理档案及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