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湿地生态保护需要,制定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建设强度等方面的管控措施,保障湿地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