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第七条有效省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树林资源的产权管理,对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木、湿地,个人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湿地,依法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