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应当落实人民防空需要,其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本条例所称重要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