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与相邻地下工程连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所需经费纳入项目预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