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或者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等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截留。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