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十六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计划地在阳宗海流域逐步恢复原生水生植被,促进土著水生动物种类和种群增加,恢复和保护鱼类、鸟类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增殖放流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水生动物,开展监测评估,适时组织种群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外来物种入侵监测、生态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