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十七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并公布禁渔区、禁渔期。在阳宗海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管理机构申请捕捞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区域、时限和渔具数量、规格等进行作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