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对影响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超出本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范围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