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或者不按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