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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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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枞阳县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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