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