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保护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辽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东辽河干流及其泉眼河、放马沟河、余庆号河、二十家子河、六零河、公主岭河、兴隆河、朝阳坡河、卡伦河、二道河、小二道河、秦姜河、兴盛河、温德河等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以及被确定为属于本流域的闭流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