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保护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辽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东辽河干流及其泉眼河、放马沟河、余庆号河、二十家子河、六零河、公主岭河、兴隆河、朝阳坡河、卡伦河、二道河、小二道河、秦姜河、兴盛河、温德河等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以及被确定为属于本流域的闭流区。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