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通过12345、110电话和数字城管等渠道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