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物业管理委员会自行解散。

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