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配置;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在后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首期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提供符合使用标准的物业服务临时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