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老旧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未成立的;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