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