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引导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