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引导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