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水质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建设隔油池、沉泥井、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