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