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