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