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人员,满足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体制,建立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