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特别保护第五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