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