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